单位简介


→ 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革命战争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存,保胜利;和平建设时期,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江总书记提出:"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加强新时期保密工作。"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保守国家秘密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1978年9月,中共太原市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恢复和健全保密委员会的通知》精神恢复了市委保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1983年5月,中央提出了对新时期保密工作的要求,强调"各省、市、自治区和开放的大中城市党委保密委员会,应设专职副主任和精干的办事机构。市委于1986年2月正式配备了保密委员会专职副主任。1986年10月,市委根据中央、国务院[1985]25号文件中关于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挂保密办和保密局两块牌子的指示精神,研究并上报省编制委员会,经批准于1987年7月正式发出通知,确定中共太原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对外称太原市国家保密局(简称保密局),与保密办公室为一套机构,属正县建制,归市委序列。 1991年与市委机要局合并,改称"太原市委机要局、太原市保密局"。1996年与市委机要局分设,恢复"太原市国家保密局"名称至今。
→ 太原市国家保密局历任局长依次为 :
张绪银--韩惠平--毋青松--宋玉梅(现任局长)
→ 下设办事机构为 :
保密执法处、 业务处、综合办公室、 保密技术检查中心、 公文回收销毁站 。
太原市国家保密局行使以下行政管理职能:
   → 一、 审定职能 :
   1、审定确定密级、对外合作提供资料、新闻出版保密审查中的不明确事项和有争议事项。
   2、审定泄密案件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
→ 二、 审查职能 :
   1、审查机关、单位国家秘密事项的准确性。
   2、审查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场所、部位的保密措施。
   3、审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的手续及条件。
   4、审查境外政府、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在本省设立机构或建造建筑物的可行性。
   → 三、 审批职能 :
   1、审批对外提供社会调查资料。
   2、审批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
   3、审批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
   4、审批涉密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设施建设。
   → 四、 检查职能 :
   1、检查涉密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等设备的保密性能。
   2、检查党政要害部门与重点部位办公环境和办公设施的保密防范措施。
   3、检查驻境外机构、公司的保密措施。
   4、检查涉及国家秘密的重要会议、活动和项目的保密措施。
   5、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的保密管理进行检查。
→ 五、 制定职能 :
   1、制定涉密单位保密管理干部任职规定。
   → 六、 处罚职能 :
   1、没收泄露国家秘密所获得的非法收入。
   2、责令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停止国家秘密载体复制活动。
   3、吊销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的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
   → 七、 查处职能 :
   1、查处泄露国家秘密事件。
   2、组织有关部门对网上泄密情况进行查处。
   → 八、 建议职能 :
   1、 建议奖励为保守国家秘密做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2、建议对泄密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罚。
   3、对违反规定承揽国家秘密载体复制业务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情节严重,建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 九、 指导、协调、监督职能 :
   1、指导、协调和监督密品的保密工作。
   → 十、 审定、推广职能 :
   1、审定、推广保密技术防范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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